刚刚!陕西省教育厅重磅发布!

刚刚!陕西省教育厅重磅发布!

陕视新闻 佚名

  陕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11月5日上午举行“奋力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七场,邀请省教育厅副厅长高岭 ,省教育厅副厅长赵昶葆 ,围绕“落实‘双减’工作、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这一主题分别介绍情况。

  截至10月29日,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覆盖率达到100%。92.19%的学生自愿参加了课后服务,其中97.97%的学生每周5天全程参加。全省100%的学校出台了作业管理办法,99.88%的学校建立了校内作业公示制度。

  陕西省“双减”工作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 在减轻学生作业负担方面

  主要是做到“三个提高、四个严格”

  “三个提高”:

  提高作业管理水平。学校是学生学习的主阵地,因此让学生在校园内要实现减负和提质双达标,一方面减少作业数量。加强学科组、年级组作业统筹,分类明确作业总量,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坚决克服机械、无效作业,杜绝重复性、惩罚性作业。另一方面提高作业质量。完善作业管理办法,开展作业设计研究,合理调控作业结构,鼓励教师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自主编制作业,布置分层、弹性和个性化作业,确保难度不超国家课标。定期开展作业管理和设计优秀案例展评活动,发挥优秀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

  提高课后服务质量。在范围上做到全覆盖,义务教育学校按照“一校一案”,制订完善课后服务具体实施方案,实现校校开展全覆盖。在时间上做到“5+2”,学校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每天至少开展2小时,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下班时间。在内容上做到丰富多彩,各个学校结合办学特色、学生学习和成长需求,一方面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和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另一方面开展丰富多彩的文艺、体育、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最大程度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在方式上做到自愿加引导,在学生自愿参与的前提下,充分调动教师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增强课后服务的吸引力和有效性,引导绝大部分学生积极参与课后服务。

  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围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优化布局结构,加强资源配置,持续推行大学区、集团化办学等政策,发挥优质资源的辐射、示范和带动作用,构建优质均衡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围绕“五育”并举,突出德育实效,提升智育水平,强化体育锻炼,增强美育熏陶,加强劳动教育,构建全面育人体系。围绕家校社合作机制,加强家庭教育指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构建家校社协同育人体系。围绕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深化招生改革,加强考试管理,积极完善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构建教育评价体系。围绕打造“三个课堂”,开展“课堂革命陕西行动”活动,引导教师突破学科思维,改变传统教育教学模式,实现课堂物态形式和课堂教学形态的变革,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四个严格”:

  严格执行均衡编班的法律规定,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置重点班,切实做到均衡配置师资。

  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改变难度、调整进度,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

  严格执行作业管理规定,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

  严格执行考试管理规定,不得违规组织考试,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贴标签”。

  二在减轻校外培训负担方面

  主要是做到“三限四严”

  “三限”:

  限制机构数量。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对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对已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全面排查,并按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大大压减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数量。

  限制培训时间。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规范校外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开展学科类培训,不得在学校正常教学时间组织学生培训。

  限制收费价格。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完善校外培训机构第三方预收费存管制度和风险评估机制,加强培训机构收费专项检查。要求培训机构要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和收退费标准,接受监督。

  “四严”:

  严管培训内容。健全完善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超范围培训、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突出问题。

  严控广告宣传投放。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理,确保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严把从业人员资格。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学校在职教师不得在培训机构代课。聘请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严防资本化运作。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

  下一步,陕西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双减”要求,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强化各级党委政府主体责任,依法规范校外培训,对存在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勾连牟利等问题的机构,严肃查处。聚焦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积极推进我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

  陕西将全面推进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

  重点是要抓好五项工作

  一是加大公办优质义务教育资源供给。落实义务教育国家事权,根据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及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分布、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占比等因素,按照保障就近入学、公平公正的原则,科学制定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加快推进义务教育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加大公办学校新建、改扩建力度和质量提升,办优办强公办义务教育,鼓励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举办者以捐赠、转让等方式将学校交由地方政府办为公办学校,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服务提供。

  二是消除“公参民”学校办学模式。规范公办学校单独举办或与地方政府及相关机构合作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此类学校应坚持公有属性、办为公办学校,按照属地原则和隶属关系,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或由其他公有主体单独办为公办学校。规范公办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合作举办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符合“六独立”即独立法人资格、校园校舍及设备、专任教师队伍、财会核算、招生、毕业证发放等要求的,在履行财务清算等程序、对民办学校及相关单位使用公办学校校名或校名简称进行清理、公办学校逐步退出后,可继续举办为民办学校,经协商一致且条件成熟的可转为公办学校。不符合“六独立”要求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可视情况将其转为公办学校或终止办学。

  三是严格依法依规办学。开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基本办学条件达标情况核查,对基本办学条件不达标、专职教职工数量不足、招生规模扩充过快、存在大校额大班额的学校,要督促整改,并依据相关标准控制办学规模、核减招生计划。对不具备整改条件或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实行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同步招生、独立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违规跨区域招生、掐尖招生,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

  四是落实非营利性法定要求。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财务行为全流程监管,加快出台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办法。督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落实收费公示和公开承诺制度,严肃查处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借读费等行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对生均教育培养成本不足部分,严格落实非营利性法定要求,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年检工作。

  五是全面加强学校党的建设。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推动民办学校把党的建设有关内容纳入学校章程,健全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机制,明确党组织在学校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地位,推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确保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办学立校、教书育人。今年年底前,要完成对民办学校章程修订的核查。

  下一步,陕西将落实《陕西省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方案》。充分发挥督导作用,将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情况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体系,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纳入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范围,对民办义务教育占比过高地区要加强复查和督促整改,力争一年见效,两年全面完成任务,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