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召开对市级政府履职评价审核监测汇报会

陕西省召开对市级政府履职评价审核监测汇报会

陕西省教育厅 佚名

  2021年 10月18日,陕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对设区市级人民政府2020年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暨市县党政领导履行教育工作主体责任督导考核审核监测汇报会在西安召开。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副主任、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厅长刘建林出席并讲话,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专职副主任、省政府教育总督学王恒斌主持,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专职副主任冯荣出席会议。

陕西省召开对市级政府履职评价审核监测汇报会

  陕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对设区市级人民政府2020年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暨市县党政领导履行教育工作主体责任督导考核审核监测汇报会议现场

  审核专家组汇报了对各市级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履行教育优先发展职责的审核监测情况。在听取汇报后,刘建林指出,省级审核监测期间,各位专家工作严谨细致、扎实负责,完成任务出色。根据国家部署,陕西省在对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的基础上,首次开展了对市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考核工作,对推动全省教育发展改革意义重大,要进一步加强政府履职评价考核组织工作,成立领导机构,科学统筹,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作用,确保评价考核组织有力。

  刘建林强调,对政府评价考核要聚焦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面提高基础教育质量。一要对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二要对标全面贯彻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 ,切实增强优先发展教育事业的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真正在组织领导、发展规划、资源保障上把教育事业摆在优先发展地位。三要对标区域优质均衡发展“五育并举”“双减”、规范民办义务教育等方面存在的短板和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措施,推进落实。四要对标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待遇,音体美、心理教师配备等问题有效解决,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提高教师能力素质。五要对标推进落实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严格执行教育督导规章制度,健全教育督导机构,配齐人员,保障教育督导经费到位。

  刘建林要求,对设区市级政府审核监测结果要认真组织反馈,针对存在问题,要立行立改,需长期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时限。督导人员要坚持原则,发扬钉钉子精神,让教育督导真正“长牙齿”,积极创造教育良好生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49号)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应依据本办法,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工作”精神,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对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考评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112号)要求,结合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制定印发《对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暨市县党政领导履行教育工作主体责任督导考核实施细则(试行)》(陕政教督办〔2021〕51号),首次启动了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考核工作,主要评价2020年度各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情况及2021年教育领域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精心安排部署并组织召开了评价考核培训视频会,详细解读了评价指标、操作规程和材料上报要求。9月16日至26日,委托第三方机构面向学生、家长、教师、社会人士开展了公众满意度调查和数据分析,全省共有2224316人参与。截止10月5日,全省11个市(区)、107个县(市、区)和15个开发区通过教育督导信息化管理平台提交了政府履职评价自查自评报告及支撑材料。为确保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 10月9日至16日,组织由省人大、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组成的6个审核监测组,对11个市级政府以及随机抽检的21个延伸县(市、区)的自评报告、佐证材料等对标对表进行逐项审核,并结合全省教育统计年报、教育经费年报以及相关部门提供的教育信息、公众满意度调查情况等,对照评价指标48个观测点评分细则,集体讨论逐项赋分,全面审核各市级政府2020年履行教育履职情况,形成了审核监测报告。

  省政府办公厅、省教育厅、省卫健委等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联络员,省纪委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审核组组长、联络员,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会议。